官方问答仲裁类已解决
回答
1 个回答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规章制度需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可按照第46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登录后可以回答问题,与其他用户分享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