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知由咨询2026-01-06官方回答已采纳解答:所谓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 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约定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