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问答仲裁类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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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用人单位无权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同时,《劳动法》第41条明确,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一般情况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还规定,用人单位需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享有一日休息时间。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劳动者有权依法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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