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问答仲裁类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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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王女士毕业后入职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包含“合同期内不得生育,否则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王女士因求职心切,虽有不满仍签字确认。后续王女士在合同期内怀孕并计划生育,公司随即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将其辞退。
该公司的做法明显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和生育自由的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保护,公司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员工结婚、生育的条款,直接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悖,因此该条款自始无效,对劳动合同双方均无约束力。
据此,公司不能以王女士违反该无效条款为由辞退她。同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的相关内容,也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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