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问答合同类已解决
回答
1 个回答
核心结论:满足“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主动提出续订的,除本人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外,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累计满10年”≠“连续满10年”,中间离职会导致工龄中断,无法适用该条款。
“连续工作满10年”认定标准: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间断满10年(起算时间自用工之日起算,含《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例如:在A公司工作5年后离职去B公司2年,再回A公司工作5年,虽累计满10年,但因劳动关系间断,不符合“连续”要求,不能以此主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特殊情形补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同样享有优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本人提出签固定期限的除外)。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了上述两种法定情形,这是单位的强制缔约义务,不得无故拒绝。
登录后可以回答问题,与其他用户分享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