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问答合同类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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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适用主体
用人单位:企业(各类所有制)、个体经济组织(7人以下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组织。
劳动者:与上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成成员、供有偿劳动、受管理)的自然人。
二、特殊适用主体/形式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勤人员、企业化管理非工勤人员等。
特殊用工:劳务派遣(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每日≤4小时/每周≤24小时)、构成劳动关系的兼职/临时工。
三、排除适用主体
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现役军人、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务工农民除外)、家庭保姆、在校实习生、退休人员、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
四、核心判断标准
存在“从属关系+有偿劳动+职业性”的劳动关系,即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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