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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病缺勤却未按公司制度走完请假流程,不能直接一刀切认定为旷工,需要结合缺勤事由、是否履行告知义务、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合理综合判定。
一、可依法认定为旷工的情形
1、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缺勤,既未告知患病情况,也未提交病假材料,主观上无故不到岗。
2、仅简单口头告知,明知公司有合法明确的病假审批、材料提交规则,经单位催告补正手续、补交诊断证明后,仍拒不配合提交有效病假材料。
3、提交虚假病假材料骗取假期,或病假到期后无故不续假、持续缺勤。
二、不宜认定为旷工的情形
1、突发急症、病情危重,客观上无法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但已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告知单位,后续身体好转后及时补齐病假证明。
2、已经履行请假报备、提交就医材料,仅存在审批流程未办结等轻微程序瑕疵,单位明知员工生病的客观事实,无严重违规情形。
3、用人单位的病假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未向员工公示,或是请假要求明显苛刻不合理,该制度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认定旷工的依据。
三、实务合规建议
员工端:请病假尽量遵守单位合理的请假流程,妥善留存病历、诊断证明、缴费单据、沟通记录;突发疾病来不及走流程的,第一时间告知公司,康复后及时补齐手续。
用人单位端:认定旷工应当审慎处理,对于紧急就医导致的手续瑕疵,给予合理补正期限;处理违规缺勤,必须依据经过民主公示、内容合理的规章制度,完整留存沟通催告、证据材料,避免因简单直接按旷工辞退引发违法解除的仲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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