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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号令),工资总额划分为六大法定构成部分,是核算社保基数、经济补偿金、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标准。
一、计时工资
按薪资标准与实际工作时长计发的固定报酬,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见习工资、学徒生活费、地区生活补贴、运动员体育津贴。
二、计件工资
依据员工完成工作量、计件单价核算报酬,含各类计件薪酬、任务包干工资、销售提成、利润提成。业务提成法定归入计件工资,属于劳动报酬。
三、奖金
针对超额劳动、业绩成果、节约增效发放的奖励,包括生产奖、质量奖、安全奖、全勤奖、绩效奖、年终奖、年底双薪、劳动竞赛奖等。
四、津贴和补贴
补偿特殊劳动损耗、物价差额的货币报酬:
1、岗位津贴:夜班、高温、井下、高空、工龄、技术津贴等;
2、物价补贴:住房补贴、水电补贴、物价补助、固定餐补等。
五、加班加点工资
员工超出法定工时,单位支付的加班报酬,涵盖工作日延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员工未正常在岗,依法依规仍需发放的工资:病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产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工资,以及停工学习、履行社会义务期间工资等。
补充:计入/不计入工资总额实务区分
(一)应当计入工资总额
以税前应发工资为核算口径:
1、员工个人承担的个税、社保、公积金;
2、单位代扣房租、水电等个人费用;
3、具备劳动报酬属性的购物卡、充值卡、实物福利。
(二)不计入工资总额(不参与社保、补偿金核算)
1、职工福利:困难补助、抚恤金、探亲路费、独生子女补贴;
2、劳动保护支出:劳保服装、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资;
3、离退休人员专项待遇;
4、公务据实报销费用:差旅费、出差餐补、公务误餐补助;
5、慰问补助等非劳动报酬类福利。
实务总结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提成+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各类法定假期工资(全部货币劳动报酬);
纯福利、劳保用品、公务实报实销款项不属于工资,不计入薪资核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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