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问答合同类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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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依法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自订立起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一、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背双方真实意愿订立、变更劳动合同
1、欺诈:劳动者伪造学历、工作履历、职业证书;单位虚假承诺薪资、社保、岗位福利,误导对方签约。
2、胁迫:以人身、名誉、财产受损相要挟,强迫对方签订合同。
3、乘人之危:利用对方处境困难、判断力不足,不公平签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典型无效约定:不缴纳社保、工伤事故自行负责、剥夺休息休假、放弃仲裁诉讼维权、强制无条件接受调岗降薪等。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1、条款违法:试用期超出法定时长、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竞业限制超过2年、违法约定员工违约金。
2、主体不适格:用人单位未合法注册、劳动者未满16周岁童工用工。
重要提示
1、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正常履行;
2、合同无效必须经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3、即便合同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仍需参照同岗位标准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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