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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知由咨询2026-05-071 个回答2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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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由咨询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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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试用期是劳资双方双向考察的特殊用工阶段,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均需遵守《劳动合同法》,防范法律风险,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用人单位解除注意事项 1、书面明确录用条件:入职前通过劳动合同、录用确认书等书面文件,制定清晰可量化的录用条件,摒弃模糊主观表述,经劳动者签字确认后留存,作为试用期考核依据。 2、留存客观考核证据:试用期内常态化考核,妥善保管绩效考核表、工作成果、考勤记录、违纪凭证等客观材料,佐证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法定解除情形。 3、严格履行解除程序: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决定,书面送达劳动者并注明法律依据;单位设立工会的,需提前将解除理由告知工会,并留存相关意见记录。 4、恪守法定解除情形: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除合同,严禁随意解约,避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解除注意事项 1、依法提前通知: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提前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留存通知送达凭证,无需单位审批同意。 2、核查解约合法性:被单位单方解约时,索要书面解除通知,核对解除理由是否合法;若属违法解除,及时收集证据,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 规范办理离职手续:配合完成工作交接,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督促单位办理档案、社保转移;单位拒不办理的,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