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问答诉讼类已解决

对实行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用人单位不服的,可通过哪些法定途径主张权利?

知由咨询2026-04-031 个回答4 次浏览
回答

1 个回答

知由咨询2026-04-03
官方回答已采纳
解答:针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无权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其法定救济途径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1、 裁决适用法律、法规存在错误;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案件管辖权; 3、仲裁案件的审理程序违反法定规定; 4、裁决所依据的相关证据属于伪造; 5、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案件公正裁决的关键证据; 6、仲裁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违法行为。 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仲裁裁决确有上述法定情形的,会依法裁定予以撤销。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可自收到撤销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劳动者已对终局裁决不服并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可在该诉讼程序中依法举证、抗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