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问答仲裁类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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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适用特殊仲裁时效规则,与一般劳动争议时效规定有所区别,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相关条款予以明确: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产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可随时依法主张自身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2、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若超出该法定期限未主张权利,将依法丧失相应胜诉权。
3、本条款所指劳动报酬,涵盖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类劳动报酬收入;如出现法定的时效中断、中止情形,仲裁时效期间将依法重新计算或顺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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