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问答仲裁类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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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对于劳动关系跨越《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情况,经济补偿执行分段计算、分别核算、合并总计的规则:
本法施行之日已经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若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新法施行之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计算;
本法施行之前,按照当时原《劳动法》及配套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则依照当时的旧有规定执行。
简单来说,此类情形以2008年1月1日为法定分界时间点,分界日前的工作年限按旧法标准核算,分界日后的工作年限按《劳动合同法》标准核算,两段补偿分别计算完毕后,再合并相加得出最终经济补偿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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