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问答仲裁类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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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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