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知由咨询2026-02-09官方回答已采纳解答: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开展重整程序,确需裁减人员的,若裁减人数达20人以上,或裁减人数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裁员相关情况,在充分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完成报告,方可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操作。用人单位因上述重整情形裁减人员的,应当依法向被裁减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