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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达到何种人数标准需提前30日履行公告等法定程序?

知由咨询2026-02-051 个回答2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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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由咨询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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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提前告知程序,《劳动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无论裁减人数多少,均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且裁减人员方案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合同法》则对该程序的适用标准作出细化放宽,明确用人单位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才需严格按照上述法定程序执行;若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履行该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