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问答仲裁类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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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下列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二是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三是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从立法逻辑来看,此类劳动合同终止的核心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自身经营状况或法律状态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非劳动者存在过错或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其就业权益因用人单位的客观情况受损,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往劳动贡献的合理补偿,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基本生活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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