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问答仲裁类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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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并非同一法律概念,二者在法律内涵、适用场景、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上均存在本质差异,不可混淆适用。
根据原劳动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前,因法定事由或双方约定事由出现,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主动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从解除方式来看,分为法定解除(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直接解除)与约定解除(基于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两类。
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法定终止情形出现等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归于消灭的法律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仅能基于法定情形发生,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约定设定终止条件;即便双方自行约定了终止情形,该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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