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问答仲裁类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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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存在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且双方未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或不存在依法应当延续合同期限的特殊情形,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条件符合规定,正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灭失,或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劳动关系失去存续基础,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因资不抵债等原因,经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其法人主体资格进入清算注销阶段,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用人单位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撤销,或主动决定提前解散的,法人资格消亡,劳动合同相应终止。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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