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问答仲裁类已解决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知由咨询2026-01-261 个回答4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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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由咨询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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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履行两项义务之一:一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二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若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需慎重选择主动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