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问答仲裁类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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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核心前提为非因劳动者主观过错,而是基于用人单位自身经营需求、客观条件变化等因素,且解除行为需符合法定程序与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规定,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亦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经用人单位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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