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问答仲裁类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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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小张3个月前入职一家商贸公司担任行政文员,日常负责文件整理、办公物资采购等工作。
上周三下午,小张在完成手头工作后,拿出手机刷短视频,恰好被巡查的部门主管发现,主管当场对其进行了口头提醒,要求遵守上班纪律。
不料一周后,公司向小张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上班时间玩手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这一做法合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只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上班时间刷短视频”从行为性质和影响后果来看,属于轻微违纪行为。本案中,除非公司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将“上班时间玩手机”界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且该制度履行过民主协商、公示告知等法定程序,否则公司仅凭一次轻微违纪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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