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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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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通过提供虚假资料(例如假文凭、假证件、假就业经历等)骗取用人单位信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经用人单位发现,单位则完全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视为违约。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将劳动者辞退,需支付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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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用人单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