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解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书,在核心要素上存在四方面显著差异,具体区别如下: 1、签约主体截然不同。集体合同由劳动者一方推选的职工代表(或工会组织)作为签约方,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则是由劳动者个人独立作为签约主体,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 2、签订程序繁简有别。集体合同需先由双方代表开展平等协商拟定合同草案,草案还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定稿;劳动合同仅需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直接协商一致,即可直接签订。 3、生效条件规定不同。集体合同签订完成后,需依法报送至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才正式生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刻具备法律约束力,无需额外报送审批。 4、效力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人单位及单位内全体职工均具有普遍约束力;劳动合同仅对签约的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法律约束力,效力仅及于双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