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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完成后,是否只能由用人单位统一保管?劳动者本人是否有权留存劳动合同文本?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 次浏览

解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规范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至少制作一式两份。 在实际用工过程中,部分单位在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后,单方将合同全部收回统一保管,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同时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若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与处罚?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3 次浏览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拒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还需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若未依法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除需足额支付劳动者正常应得的劳动报酬外,还须额外再支付一倍工资作为法定赔偿,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会受到哪些处罚?

官方仲裁类1 个回答 · 3 次浏览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期限,依法约定对应时长的试用期,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法律限定。 同时法律明确: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存在擅自设立试用期、违规延长试用期期限、多次重复约定试用期等情形,均属于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若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实际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赔偿金。

“小时工”,其劳动报酬结算的法定最长支付周期是多少天?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规则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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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我们日常所说的“小时工”,在法律上对应的是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关于其劳动报酬的结算支付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有明确且强制性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同时该条款同步明确,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而针对常规的全日制用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了核心支付规则: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单位辞退非全日制“小时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官方仲裁类1 个回答 · 2 次浏览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这意味着,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享有单方随时终止用工的权利,且用人单位终止用工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一点与全日制用工存在明显区别:在全日制劳动关系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常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只要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一般都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因其灵活性、临时性特点,法律未赋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权利,用工终止时,单位无支付补偿的义务。

小时工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该如何维权?

官方仲裁类1 个回答 · 3 次浏览

解答:在非全日制用工(日常所说的小时工)模式下,劳动者工作时间灵活、结算周期较短,不少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会误以为双方不属于正式劳动关系,一旦发生意外就无人负责。其实,小时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同样受法律保护,可依法主张工伤相关权益,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小时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的,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小时工缴纳工伤保险,相关工伤医疗费用、伤残补助等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如果事故存在明确第三方侵权,劳动者还可以同时向侵权责任人主张赔偿。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小时工办理工伤保险,也不能免除其法定责任。小时工所受伤害经认定为工伤的,全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需全额负担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等相关支出,不得以未参保、属于小时工等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非全日制(小时工)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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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在全日制用工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外加班,需按150%、200%、300%标准支付加班费。 2、非全日制用工:实行小时工资制,一般不执行全日制加班工资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应由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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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非全日制用工(俗称“小时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由劳动者个人自行缴纳,用人单位不再另行承担单位缴费部分;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已包含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可理解为相关保险费用已随小时劳动报酬一并支付,由劳动者自主参保缴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特别提示 仅工伤保险为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的工伤保险应由哪一方承担缴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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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的工伤保险,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缴费义务,劳动者个人无需缴纳。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各地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执行。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是否可以兼职,能否与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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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法律允许兼职,可与多个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法律明确认可多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需注意的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得对在先的用工义务造成损害。 与之相对,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实行单一劳动关系制度,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不得同时与多家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