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险费实行税务征收后有关保险费收入等帐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2002年3月5日)其他冀劳社办〔2002〕31号2002-03-050 次下载13.10KB免费文档预览当前浏览器使用兼容阅读方式,可在新窗口中打开文档。在新窗口打开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