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单位中一至六级伤残军人住院定点的通知》 其他(冀劳社办〔2008〕31号2008-06-030 次下载12.24KB免费文档预览当前浏览器使用兼容阅读方式,可在新窗口中打开文档。在新窗口打开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