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适用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何把握?

发布时间:2025-07-09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适用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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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实务中,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如何处理成为争议焦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相关司法实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适用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需从以下核心维度综合把握:


 一、法定适用条件


1、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两次合同需为连续签订,中间无中断或间隔。例如,第一次合同到期后立即续签第二次,形成连贯的劳动关系。需注意,《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不计入“连续两次”的计算范围。


2、劳动者无法定排除情形


劳动者需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解除)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或经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的情形。若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无需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续订合同时的意愿表达


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期满,若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除非劳动者明确书面提出续订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直接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可能构成违法终止,需支付赔偿金(通常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二、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与地域差异


1、用人单位是否享有终止权


主流观点:多数地区(如北京、广东)认为,只要劳动者符合条件且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无终止权,必须续签。


例外情形:上海等地认为,若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续订劳动合同,双方缺乏续订合意,合同到期终止。但此观点可能削弱劳动者权益保护,需结合当地司法指导意见判断。


2、多次续订的处理


连续签订三次或更多固定期限合同,多数地区仍视为符合“连续两次”情形,劳动者有权要求无固定期限合同;极少数地区则要求第三次续订时双方达成合意,劳动者方可主张权利。


三、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1、违法终止的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终止合同,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 双倍工资补偿


用人单位拒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3、维权途径


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签合同并主张赔偿。


四、实务建议


1、用人单位操作要点


第二次合同期满前,需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法定排除情形。


若劳动者无排除情形且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应优先签订;若劳动者同意续订固定期限合同,需保留书面确认记录。


避免以合同到期为由直接终止,否则可能面临高额赔偿风险。


2、劳动者注意事项


关注合同到期时间,及时书面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


保存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证据(如邮件、书面通知),以备维权之需。了解当地司法实践,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


五、法律依据与参考案例


 核心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八十二条。


典型案例:深圳张某案中,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合同,判决支付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地方差异:广东、北京等地明确支持劳动者主动权,上海等地则倾向于用人单位有条件终止。


综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满足法定条件且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原则上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操作中需结合地域司法实践,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意愿,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