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概念分解及对劳动统计的启示(下)

发布时间:2025-05-23
新就业形态概念分解及对劳动统计的启示(下)

在上期推送中,我们着重介绍了数字经济与数字平台,数字平台就业的概念分解等相关内容。


基于以上的概念分解框架,本期推送将着重分享八个国家在劳动统计中对数字平台就业概念的测量方法及前文分析对劳动统计的启示


2017年5月,美国劳工统计局将关于数字平台就业的四个问题添加到了常规月度劳动力调查(CPS)“临时与替代工作安排”部分。


目的是测量美国数字平台从业人员的就业人数,并由此获得该群体的人口统计信息和工作特征。


美国劳工统计局将数字平台从业人员在操作层面定义为:通过在线平台获得任务、工作或项目的劳动者;同时,客户使用相同的在线平台支付其服务费用。


 从生产类型来看,当前调查对数字平台就业人员的定义仅包括使用数字劳动力平台的从业人员。


问卷通过询问受访者通过应用程序或网站获得的任务或工作,隐含地排除了通过在线销售新商品或二手商品获得收入的个人。该定义还隐含地排除了那些通过出租财产获得收入的人员以及相关活动。


 从数字平台类型来看,客户须通过平台与从业人员匹配,并通过同一平台支付费用,这一要求将测量限制于数字平台至少需要提供一些直接的中介服务。


这一要求还意味着,在线搜索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和独自发布在线广告寻找客户的从业人员不包含在当前对数字平台就业人员的定义之中。


此外,当前调查定义未根据平台类型做出其他限制,这意味着允许平台不同程度地控制从业人员,包括分配工作的方式(算法或非算法方式)、向客户收取费用的价格以及其他形式的直接中介服务。


 从工作类型和就业状况类型来看,数字平台就业人员的操作定义包含了基于位置的平台从业人员(如拼车司机、配送员和家庭服务提供者)和基于网络的在线平台从业人员(如网站开发者、翻译人员和内容中介者)。此外,个人必须受雇于人。


因此,参与志愿者工作、无薪培训生工作和自用生产工作的人员,即使工作是通过数字平台或在数字平台上完成,也被排除在外。


自雇人员(自雇者),无论是否雇佣员工或是否为法人企业,均可归类为数字平台就业人员。

主要目标是估计瑞士互联网中介平台从业人员数量,模块包含的问题涉及从事此类工作的原因、个人提供服务的时间,服务是作为主业、副业还是额外工作,工作时间的规律性与数量、收入以及平台或应用程序的名称。


 从数字平台类型来看,瑞士联邦统计局考虑了所有类型的互联网中介平台,包括通过爱彼迎出租住房以及销售商品。但通过过滤性问题可将狭义的平台工作与广义的概念区分开。


 从工作类型和就业状况类型来看,数字平台就业人员的操作定义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第一,互联网中介平台工作:

(1)提供服务的人员需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应用程序与客户匹配;

(2)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应用程序支付费用;(3)提供的绝大多数服务涉及工作(如清洁),而非资产(如出租住房)。


该定义将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应用程序处理的所有活动都包含在内,如出租车服务、清洁、送餐服务、运输和商品配送、交易人员服务、编程、翻译、数据与文本输入以及网页设计与平面设计。


第二,其他互联网中介平台服务。其中,

▶ 在线租房(房间、公寓和房屋)需要满足:

(1)提供服务的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应用程序与客户匹配;

(2)通常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应用程序支付费用。

▶ 在线销售需要满足:

(1)提供服务的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应用程序与客户匹配;

(2)出售的商品必须是为转售而特意收集、购买或生产;

(3)通常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应用程序支付费用。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智利劳动力市场的新趋势,2020年1月以来,智利国家就业调查(ENE,西班牙语缩略词)进行了更新,增加了调查问卷内容,纳入了分析新维度。


通过这些调整,国家就业调查开始捕捉、测量和分析使用移动应用程序或数字平台就业的情况。


智利国家就业调查对数字平台工作定义为:“通过互联网(数字平台)或手机(移动应用程序)等主要或完全依赖远程接触客户的媒介,使用移动应用程序或数字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工作”。


从涵盖范围来看,智利对数字平台就业的定义最为广泛,没有在生产类型、数字平台类型、就业分类方面做出任何限制。具体如图5.3所示。



2020年新加坡开展了针对自雇者的劳动力调查,并于近期针对参与在线平台工作的自雇者进行了补充调查。


补充调查包含的问题包括:人口学情况从事的职业以及使用在线匹配平台的类型。此外,调查还试图了解自雇者从事平台工作的动机、将其作为主业还是副业、面临的挑战


 从平台类型看,这些平台可以是网站,也可以是移动应用。


其经营范围涵盖了叫车、商品配送/送餐、创意工作等。劳动力不是主要交易类型的平台(如资本共享或电子商务平台)未包含在内。


 从工作类型来看,新加坡完全采用了国际劳工组织决议中关于“就业”的定义


为解决自雇工作或数字平台工作往往是偶发性的难题,新加坡调查使用了更长的基期(一年)


此外,调查特别筛选出了一年中定期从事此类工作的人员,因为这些人员对平台工作的依赖度可能更高。


 从就业状况来看,平台从业人员是指通过在线匹配平台提供有偿劳务的自雇者以及从属性承包商。


此类劳动力平台充当中介,将买家与从业人员匹配或连接起来,由从业人员完成零散或基于任务的工作。



2019年,欧盟统计局成立了数字平台就业工作组,旨在满足成员国对零工经济可比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


工作组的任务包括制定对应的技术与方法、设计一系列变量与问题。


成员国于2022年在欧盟劳动力调查中自愿对这些变量和问题进行试点调研,以评估试点工作成果,并提出修订建议,以期未来待时机成熟将其全面纳入欧盟劳动力调查。


目前试点正在进行中,尚未形成最终结论。


 从生产类型来看,任何关于“就业”的活动,包括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如果符合标准,都应被视为数字平台就业,尤其包括为赚取报酬和利润的工作。例如:

(1)提供出租车或运输服务,包括为客户开车、为餐馆送餐,或配送任何类型的商品或类似物品;

(2)为出租房屋、房间或任何其他类型住所而提供实际服务;

(3)出售任何生产或购买用于在线销售的商品;

(4)提供其他类型的服务或工作,包括清洁、手工艺、编程与编码、在线支持或检查在线内容、翻译、数据或文本输入、网页设计或平面设计、医疗服务、制作视频或文本等内容(其目的是赚取收入或其他收益)。


对以上列出的所有任务/活动,只要提供者与客户之间的匹配通过互联网平台或手机应用程序完成的,便可被视为数字平台就业。


 从数字平台类型来看,纳入统计范畴的“平台”需促进两组以上不同但相互依存用户(可以是企业或个人)之间互动的数字服务。


具体来说,劳动力提供者、客户(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法人)、平台(互联网平台或手机应用程序)三个主体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三个主体必须各不相同。


如果平台与提供者重合或者客户与平台重合,就不能被归类为数字平台就业。


前者如自有网站上销售商品的生产者,后者如远程工作。


以上两个例子均显示了标准的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而调查感兴趣的是存在第三个主体的新情况。


第二,三个主体之间必须是三角关系。


如果提供者与客户没有关系,而仅与平台有关系(接受指令、获得报酬、向平台报告等),客户也仅与平台有关系(商业合同等),则存在两种不同的传统双主体关系,而非新型三角关系。


 从工作类型来看,根据欧盟统计局定义,数字平台就业应参考“就业”的通常标准,并将从事数字平台就业但工作时间很短的人员,即一年内每周花费在有偿工作时间从未超过一小时的人员排除在外。一些微任务从业人员的情况便是如此。


此外,该定义在坚持劳动力调查标准的同时,延长了基期,以形成更稳健的估计。


此外,欧盟认为,对于是否将受访者归入平台就业,重点应关注劳动者(即受访者);而不应考虑平台和客户特征。


只要劳动者为获取报酬或利润在平台上或者通过平台工作,即为平台就业


平台与客户可位于欧盟,也可位于其他地方。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实体等。


提供者必须是所涉及国家居民,必须属于“就业”或“未就业”的个人。



2018年与2020年,加拿大对互联网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CIUS),其中在线工作调查模块涵盖了数字劳动力平台工作的情况。


此外,该模块旨在反映在线工作的参与频率、工作内容和从中赚取的收入水平。


 从生产类型来看,除了关于提供服务的类别,还包括关于商品在线销售的专门类别。


 从数字平台类型来看,加拿大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中的在线工作概念不限于特定类型的数字平台。公告网站(如Kijiji、Etsy),社交媒体(如YouTube),资本密集型劳动力平台(如优步、爱彼迎)均包含其中。


法国国家统计局每四年对新成立的企业开展一次调查(称为“SINE”)。自2018年以来,SINE的所有调查均包含了关于数字平台使用的问题


新成立企业被问及在经营活动第一年是否与数字平台有过合作,以及这是否是企业的主要营业收入来源。


 从生产类型来看,法国SINE考虑了每种类型的数字平台,包括用于与客户联系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平台。


该调查也没有明确的过滤性问题,因此如YouTube、Instagram等媒体未被明确排除在外。


此外,问卷中还给出了一些数字平台的例子,例如客运(拼车)、送货上门、家庭服务、咨询。


 从数字平台类型以及就业状况类型来看,问卷没有给出数字平台的明确定义。


问卷中有关数字平台的主要问题是:“您通过一个还是多个数字平台联系客户(如客运、送货上门、家庭服务、咨询)?”这个问题仅针对自雇者,包括企业创始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问题主要涉及数字平台用户,但数字平台创始人本身也可能在SINE调查中被作为抽样样本(尽管也许非常罕见)。



2016年7月1日颁布的《比利时方案法》(The Belgian Programme Law)规定了共享经济的税收制度


根据法律,平台公司必须代表旗下平台工作者向比利时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收入。其目的是为平台工作者提供税收减免。为此,比利时税务机关进行了相关的调查统计。


 从生产类型来看,法律列出了对平台工作适用优惠税制的条件。


第一,该条例仅适用于个人向个人提供的服务,排除了住宿租赁等商品交易。但是,如果这种商品交易涉及提供服务则可以适用税收减免。例如,当提供房间清洁或早餐时,住宿租赁被视为平台工作。


第二,只有当平台工作总收入低于预定最高限额时,才适用优惠税制。


2020年,该上限为6,340欧元;超过这一金额时,税务机关会将平台从业人员视为传统自雇人员。


因此,收入超过最高限额的平台工作者不会被纳入共享经济的税务登记,而会被纳入征收职业收入的常规税务登记册。因此,最高限额意味着平台工作始终被视为额外收入,不能成为主要工作。


第三,平台公司必须获得比利时税务机关的正式认可。



 第一,需要针对数字平台工作这一复合概念建立一个全面的体系框架


目前,国际尚未就数字平台工作及相关概念达成一致。不同术语的范围和目标各不相同,却经常互换使用,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混乱。


这要求建立一个全面的概念体系框架,在广义上将数字平台工作的细分概念组织在一起,为下一步数据测量与政策讨论提供依据。


 第二,在对数字平台工作概念进行分解后,政策制定者应根据需要建立灵活的测量框架


概念分解时可考虑以下要素:

(1)是否包括提供服务和/或生产商品的平台;

(2)是否限于特定类型的数字平台;

(3)涉及哪种工作形式;

(4)是否限于外部数字平台就业或内部数字平台就业。

此外,不同的概念模块可能需要不同的统计数据来源。


 第三,在纳入数字平台类型方面各国存在较大差异


有些国家只关注服务类平台,例如瑞士、新加坡、比利时、美国。


有些国家则同时关注商品和服务平台,例如智利、欧盟、加拿大、法国。


有些国家只关注数字劳动力平台,例如美国、瑞士、新加坡。


有些国家则关注各种类型的数字平台,包括智利、欧盟、加拿大、法国、比利时。


 第四,各国统计毫无例外都针对数字平台就业但政策关注的重点主要是外部数字平台就业,尤其是自雇者和从属承包商。


这应该是未来劳动统计框架的核心类别


为全面测量外部数字平台就业,大部分国家还都扩大了测量范围,同时包含了从事外部数字平台工作的雇主。


此外,部分国家还纳入了数字平台雇佣的、在数字平台上或通过数字平台开展工作的员工,即内部数字平台就业。例如智利、欧盟、加拿大、法国。


尽管针对上述特定群体的政策关注较少,但重要的是将其纳入概念范围,以实现对数字平台就业进行全面测量,未来才能有效确定将数字平台就业中的从业人员在法律上重新归类为员工的政策影响


广义的定义也最终有助于对各国的数字平台就业进行国际比较,而无论其法律身份如何。

备注简报内容主要来自《数字平台就业与工作测量手册》本文转载于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公众号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让更多人获得需要的资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予以告知,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