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企业管理权行使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发布时间:2025-05-22
 规范企业管理权行使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规范企业管理权的行使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这两者相辅相成,既保障企业的有序运营,又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对经济社会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一、用人单位行使经营管理自主权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约定。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原则订立,一经依法订立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工作内容、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核心条款,如需变更应协商一致。


   二、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前者处于优势地位,后者处于劣势地位,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度实施了多部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为与不可为的范围,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岗位和薪资调整实质上是对劳动合同核心内容的变更,关于合同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协商一致原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的九种情形,其中,第四十条前两项规定的情形以调整过岗位为前提。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愿意继续为劳动者提供岗位、则当然可以单方调整劳动者原有岗位和工资。在实践中,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需要调整岗位的情形,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律规定、严重失职等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形也缺乏证据证明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在双方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调整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具有合法性。


   三、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行使不能超过合理范围。合理,即合乎事理与道理,背后是朴素正义等价值秩序,对社会行为具有调整与规范作用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必然应受到合理性的约束。在实践中,要综合考虑劳动者其工作能力、原有待遇、年限等因素后进行适当调整,但绝不是单方面大幅度调整,比如将工资从每月七千余元调整到两千多元,其调整行为明显不符合一般劳动者对职业发展的期待等常理,不具合理性。


  综上规范管理权与维护劳动者权益并非对立,而是现代企业治理的一体两面。二者的平衡既能规避法律风险,又能通过“以人为本”的管理释放生产力,最终实现企业、劳动者与社会的多方共赢。用人单位应尊重劳动者,在行使经营管理自主权时自觉接受合同约定、法律法规以及常理约束,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企业行使管理权明确边界。在数字经济与灵活用工兴起的背景下,这一课题仍需持续探索创新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