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失业金发放标准
2024年7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90%,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按比例自行调整。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河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
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如下:
一档(月标准2200元)包括实行地区:石家庄市区(不含井陉矿区)、正定县。
二档(月标准2000元)包括实行地区:石家庄市:晋州市、新乐市、行唐县。
三档(月标准1800元)包括实行地区: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井陉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灵寿县、赞皇县。
即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一档地区:2200元×90%=1980元
二档地区:2000元×90%=1800元
三档地区:1800元×90%=1620
石家庄失业金申领指南
01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按照人社部“畅通领、安全办”要求,可先领取失业保险金再进行失业登记)。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02申领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缴费满16年可享受24个月)。
提醒:是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并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
03申请材料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04申领途径
1.线上申领
通过“河北人社”APP、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失业保险待遇统一申请入口自助申领。
2.线下申领
如不熟悉手机操作,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3.异地就业缴纳社保的失业人员
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申请,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且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