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平台发布专业精选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聘任手续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关系?具体工作中如何区别和把握各自的特点

知由咨询出处:未注明2025-10-11免费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聘任手续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关系?具体工作中如何区别和把握各自的特点

和谐劳动、知由咨询、专业服务、全程护航!


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企业中特殊的劳动者,与普通劳动者均受到劳动法规的保护,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职务聘任手续与劳动合同是两个既相互关联又存在本质区别的法律概念。二者共同构成了企业与高管之间法律关系的核心框架,但在法律效力、程序要求和管理逻辑上存在显著差异。以下从法律关系定位、实务操作要点和风险防范策略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关系定位:双重属性的交叉与融合


1、聘任手续的公司法属性


高管的聘任本质上是公司治理行为,需严格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有权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这一程序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未经董事会决议的聘任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某上市公司因未召开董事会擅自聘任总经理,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公开致歉。


2、劳动合同的劳动法属性


高管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调整,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薪酬、社保、工作时间等。即便高管已通过董事会决议获得聘任,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仍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风险。例如,某科技公司总经理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起诉公司,最终获赔120万元。


3、二者的交叉与衔接


聘任手续是劳动合同的前置程序,但劳动合同的签订并不必然覆盖聘任关系的全部内容。例如,某制造企业在聘任协议中约定高管年薪为200万元,但在劳动合同中仅注明“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最终因薪酬标准不明确引发争议。因此,实践中需通过“聘任协议+劳动合同”的双重文件体系,分别规范公司治理和劳动关系的不同维度。


二、实务操作要点:程序合规与条款设计的精细化管理


(一)聘任手续的核心要素


1、法定程序的严格履行


决策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资委或其授权机构决定。


表决机制: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例如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并经半数以上通过。


文件留存:需保存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聘任书等文件,作为证明聘任合法性的关键证据。


2、职务内容的明确界定


职责范围:通过公司章程或专门的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高管的具体职权(如分管业务、审批权限等)。


任期期限:建议设置与公司战略周期相匹配的任期(如3-5年),并约定连任条件。


解任条件:除《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解任情形外,可在公司章程中细化解任标准(如绩效考核不达标、严重违反忠实义务等)。


(二)劳动合同的差异化设计


1、必备条款的全面覆盖


需包含《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要素,同时针对高管特点补充以下内容:


薪酬结构:明确固定薪酬、绩效薪酬、股权激励等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条件。例如,某上市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高管绩效薪酬与公司净利润增长率挂钩,浮动比例为30%-50%。


工作时间:建议明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避免加班费争议。


保密与竞业限制:需约定具体的保密范围、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2年)及经济补偿标准(不低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


2、特殊条款的风险控制


忠实义务条款:禁止高管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等,并约定违反后的赔偿责任。


绩效考核条款:明确考核指标、周期和结果应用方式(如薪酬调整、职务变动等)。


变更解除条款:约定职务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并签订书面协议,劳动关系解除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风险防范策略:法律边界的清晰界定与动态管理


1、避免法律关系的混淆


文件属性的明确标注:在聘任书中注明“本文件仅用于确定职务聘任关系,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为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薪酬发放的分账管理:将董事津贴、股权激励等与劳动报酬分开发放,避免混同。


2、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应对


举证责任的分配:若高管负责劳动人事管理,企业需证明其存在故意不签订合同的重大过错(如(2016)陕0111民初1814号案件中的情形)。


地方司法差异的考量:例如,四川高院规定,高管若能证明曾要求签订合同但被拒绝,仍可主张双倍工资。


3、职务变动与劳动关系解除的衔接


职务解除的独立性:董事会可依法定程序解聘高管职务,但劳动关系的解除仍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例如某总经理辞职后仍在公司工作,法院认定劳动关系存续,公司单方解除构成违法。


协商解除的优先选择:通过签订《劳动关系解除协议》,明确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竞业限制等事项,避免后续争议。


四、经典案例警示


案例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争议


案情:吴某某于2021年4月入职担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公司2021年9月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吴某某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裁判要点:


1、法院认定《劳动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司已按月支付工资,未签合同的过错难以归咎于用人单位。


2、高管作为公司管理者,若职责范围包含劳动合同管理,未主动签订合同可能被视为失职,无权主张双倍工资。


启示:企业需在聘任高管时同步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其职责范围不包括自身合同管理,避免争议。


案例二:职务解除与劳动关系终止的关系


某公司董事会决议解聘王某的CEO职务,但未安排其他工作。王某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法院认为,职务解除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终止,若公司未提供合法解除理由,王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启示:企业解除高管职务后,需谨慎处理劳动关系,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知由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