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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对员工使用欺诈手段逃避劳动义务行为的处理要点

知由咨询出处:未注明2025-08-07免费
用人单位应对员工使用欺诈手段逃避劳动义务行为的处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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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打卡,是当下公司维持运营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是公司统筹考量劳动者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公司通过落实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约束是必要的、有效的,且不为法律所禁止。用人单位在面对员工通过伪造考勤记录、虚假打卡、虚构请假事由等用人单位欺诈手段逃避劳动义务的行为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管理实践,采取合法、规范且有效的处理措施。以下是基于法律依据、实务要点和操作流程的系统性分析:


一、法律定性与核心原则


1、行为性质认定


伪造考勤、虚假打卡或虚构请假材料等行为,本质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违反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履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此类行为可能构成以下违法违规情形: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将此类行为列为“严重违纪”,则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若欺诈行为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订立基础(如虚构学历、工作经历骗取录用),可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认定劳动合同无效。但考勤/请假欺诈更多属于履行阶段的违约,而非订立欺诈。


涉嫌刑事犯罪:当欺诈涉及金额较大(如骗取工资福利累计超过3000元)或多次实施时,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或妨害作证罪等,用人单位可依法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


2、法律原则指引


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关系建立在双方互信基础上,欺诈行为直接违背该原则,动摇劳动合作根基 。


证据优先原则:用人单位需通过合法手段固定证据,确保处理决定经得起法律审查(如仲裁、诉讼)。


程序正当原则:处理过程需符合法定程序(如通知工会、给予申辩机会),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解除无效。


二、处理依据:完善规章制度是关键


用人单位需通过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欺诈行为的界定、后果及处理流程:


1、制度制定的合法性


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并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如签收员工手册、系统确认),否则可能因程序违法无法作为处理依据。


细化制度条款:通过民主制定《考勤管理规定》将伪造考勤、代打卡、虚构请假事由等行为明确列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配套具体处罚措施。例如:


首次伪造考勤:书面警告+扣除当月全勤奖;


第二次伪造考勤:记过处分+扣除季度绩效;


第三次伪造考勤:解除劳动合同 。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制度需明确“伪造”的具体情形,如使用他人指纹打卡、PS医疗证明、虚构紧急事务等,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员工签字确认等方式完成公示 。


2、制度设计的实操要点


将“伪造考勤/请假材料”直接列为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避免模糊表述导致争议。


明确调查权与证据规则:如授权用人单位调取监控、考勤系统日志、工作记录等,并要求员工配合调查或提供合理解释;若员工拒不配合,可视为放弃申辩权。


区分“偶发失误”与“故意欺诈”:对于轻微过失(如首次忘打卡但未逃避劳动),可给予纠正机会;但对多次或系统性欺诈(如长期代打卡、反复虚构事由旷工),应从严处理。


三、处理流程与证据收集


1、调查核实阶段


启动调查:发现异常考勤记录(如打卡地点与实际工作地点不符、打卡时间与工作任务矛盾)或请假材料疑点(如医院公章虚假、事由逻辑漏洞)时,由人力资源部门或指定机构展开调查。


收集原始考勤数据(系统日志、打卡截图、监控录像)、请假材料原件、工作邮件/聊天记录等旁证;


必要时向第三方核实(如联系医院查证病假条真伪、向客户确认业务真实性);


要求涉事员工书面说明情况,避免口头陈述无法追溯 。


2、证据固定:构建完整证据链


多维取证


电子证据:保存考勤系统原始记录、打卡设备日志、请假审批流程截图;


物理证据:留存伪造的医疗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必要时进行司法鉴定;


3、处理决策阶段


评估严重程度:结合欺诈次数、持续时间、造成损失(如骗取工资、影响工作进度)及制度规定,判断是否达到“严重违纪”标准。例如:


单次代打卡但未实际缺勤,可警告并纠正;


系统性伪造加班记录骗取加班费、虚构事由长期旷工等,通常构成严重违纪。


履行法定程序:


通知工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解除合同前需将理由通知工会(无工会时可向当地工会报备),否则可能导致解除无效;


给予申辩机会:向员工送达《违纪处理通知书》,告知事实、制度依据及拟处罚结果,并要求其限期书面申辩;


最终决定:综合证据、申辩内容及工会意见,作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处分决定。


4、解除劳动合同的合规要点


书面通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列明解除理由(如“严重违反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制度依据条款及生效日期;

送达方式:确保员工签收或通过EMS邮寄并留存回执,避免因送达瑕疵引发程序争议;


经济补偿:若解除合法(严重违纪),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赔偿金(2N工资)。


四、特殊情形与延伸处理


1、涉及经济损失的追偿


若欺诈行为导致用人单位支付了虚假工资、加班费或福利,可要求员工返还不当得利。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追偿,并可主张赔偿调查成本、业务损失等合理费用。


2、刑事责任衔接


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如伪造公文、诈骗金额较大)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提供证据。例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如假公章、假证明)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骗取工资累计超3000元可能构成诈骗罪立案标准。


3、系统性漏洞防范


技术手段升级:采用智能考勤系统,部署人脸识别+GPS定位+WiFi签到的多模态打卡系统,通过动态活体检测防止照片、视频代打卡,外勤人员需在指定地点范围内打卡,远程办公者需连接企业专属WiFi。系统自动标记异常数据(如同一设备多次异地打卡),并生成可视化异常报告。


建立数据校验机制:考勤数据与排班计划、工作轨迹、项目进度自动关联。例如,销售人员的考勤定位需与客户拜访记录匹配,行政人员的WiFi签到需与办公区域覆盖范围一致,系统自动筛查矛盾数据并触发预警 。


交叉验证机制:将考勤数据与工作成果、项目进度、同事协作记录等关联核查;


培训与警示:定期开展合规教育,强调欺诈后果,并公开典型案例(隐去个人信息)以威慑潜在违规行为。


五、争议预防与合规建议


1、制度持续优化


定期审查规章制度,确保符合最新劳动法规(如司法解释、地方仲裁口径),并根据技术发展调整考勤管理方式(如远程办公打卡规范)。


2、程序严谨性保障


保留完整证据链(调查记录、沟通凭证、工会回函、通知送达证明等),以备仲裁或诉讼时举证;


对解除决定审慎复核,避免因事实认定不清或制度引用错误败诉。


3、嵌入诚信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增设“诚信义务”专章,约定劳动者不得实施任何欺诈行为,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同时,引用《民法典》第七条关于诚信原则的规定,强化法律依据。


4、平衡管理与人文关怀


在严格执行制度的同时,对员工特殊困难(如突发家庭变故未及时请假)给予人性化疏导,但明确区分“合理意外”与“恶意欺诈”。


六、典型案例参考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情形通常被认定为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长期虚构事由旷工:员工多次编造事假、病假却实际外出旅游或兼职,累计旷工天数达到制度规定的解除阈值;


系统性虚假打卡:通过同事代刷、伪造打卡定位或篡改考勤系统记录,制造出勤假象但实际未提供劳动,尤其涉及骗取加班工资时 ;


伪造关键证明材料:使用假公章、假病历、假文书等骗取假期或规避工作要求,无论次数多少均构成严重违纪。


最新司法解释二的诚信原则:2025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强调,劳动关系双方应恪守诚信原则。劳动者以欺诈手段逃避劳动义务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用人单位可依法追究责任。


案例1:代打卡与伪造考勤记录(北京二中院案例)


案情:李某将员工卡权限复制到手环中,多次交由他人代打卡并替他人打卡。公司员工手册明确禁止此类行为,且规定 “累计三次以上代打卡属于严重违纪”。


判决: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李某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请求被驳回。


案例2:虚假病例事由骗取假期(中工网案例)


案由:温女士编造 “照顾家人” 的病假事由,实际外出旅游。公司发现后,撤销病假批准并按旷工处理,最终解除劳动合同。


判决:法院认为温女士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合同合法。即使公司已批准病假,仍可因欺诈撤销该行为。


七、总结


用人单位处理员工欺诈性逃避劳动义务的行为,需以合法制度为基石、程序正义为保障、证据确凿为核心,并在必要时果断采取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通过技术防控、制度完善和合规教育,从源头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维护劳动关系的诚信基础与企业正常运营秩序。欺诈不仅是对劳动纪律的破坏,更是对职场伦理和法律底线的挑战,唯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才能确保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


 

备注知由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