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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依法享有工资、福利、补贴等各项劳动权益,其中归属工资报酬的项目有明确的法定界定。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1990年1月1日实施)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工资报酬包含六大核心项目,具体按法定口径说明并附常见示例如下:
一、工资报酬的法定组成项目
1、计时工资
按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为核算依据支付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基本形式。
常见示例: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固定月薪、日薪、时薪等。
2、计件工资
按照合格产品数量、实际工作量及计件单价核算支付的劳动报酬。
常见示例:生产计件工资、销售提成、按件计酬的服务类报酬等。
3、奖金
针对劳动者超额劳动、增收节支行为发放的奖励性报酬,是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
常见示例:绩效奖金、年终奖、项目奖、质量奖、安全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4、津贴和补贴
用于补偿劳动者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抵消物价影响的补充性劳动报酬。
津贴类(劳动补偿性质):高温津贴、夜班津贴、井下津贴、高空作业津贴、地区津贴、技术性津贴、保健性津贴等;
补贴类(生活保障性质):物价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固定现金发放的餐补等。
5、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受《劳动法》严格保护。
计算标准:工作日加班按工资的150%支付、休息日加班且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工资的2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工资的300%支付。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劳动者在非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常见示例: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婚假工资、丧假工资、探亲假工资、停工学习期间工资、履行国家及社会义务期间工资等。
二、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常见项目
为清晰区分工资范畴,以下项目不属于劳动报酬,不纳入工资总额计算:
1、劳动保险与职工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补贴等;
2、劳动保护支出,如劳保用品、工作服、防暑降温饮料、员工体检费等;
3、差旅及调动相关补助,如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工作调动旅费与安家费等;
4、国家特殊奖项,如国务院颁发的创造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5、资本性收入,如入股分红、股权激励收益等;
6、一次性补偿费用,如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等。
三、重要法律提示
1、依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法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是核算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保缴费基数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3、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津贴补贴,通常计入工资总额;实物福利、报销型补贴,一般不计入工资总额。


